刑官无后,不可不慎
关键词:刑官无后,不可不慎
作者:好孩子儿童资源网
发布时间:2020-01-04
古人说:“清法之国,人畏法,而不畏吏。乱法之国,人畏吏,而不畏法。”讲的很有道理。
古代的君子、仁人,多将做刑官,视为畏途。“刑官无后,不可不慎!”这句话甚至被挂在审讯大堂。这并不是对刑官的诅咒,而是慈悲的劝勉。有的刑官,也用以自警。
“有因必有果、害人必害己。”古人用这种最朴素的道理,告诫人:刑狱之事,关系到人的命运乃至生命,关系到社会的是非、清浊,如不谨慎、恐惧,极易造下无边罪孽。一旦播下恶种,绝对不会因为你不信因果,那因果就不发芽、结果。对于个人来说,无修无学,而仅仅看重外在的权势、财利,而去从事治狱的工作,去处理讼事,这是典型的“行险以徼幸”!如果冤及无辜,其果报怎么可能仅仅是“无后”而已?
古人讲:“不佞不酷,然后可以言折狱。”所谓佞者,就是不择手段,以权力充其私,谄媚于上,横行于下;所谓酷者,就是以残、恶为能,毫无恻隐之心,以设罪陷人来邀功,以刑人害他为自乐。社会越是混乱,人们越是想到用重典。严刑苛法,则佞、酷之吏泛滥,其结果是“无辜者蒙冤、真罪犯逃脱”的现象,大量出现。刑罚失当,是非不清,抑弱扶暴,冤戾冲天,社会岂能祥和?
古语说:“季世(衰落的世道)无顺民”,难道季世之民,是天生的乱民?绝对不是!“佞酷施法”之害,比“无法”之害更大。
根据史书记载,发现:佞酷之吏,虽得势于一时,但却没有一个有好结果的!这正如古代贤者所言:“自古以来,小人得到功赏、权势,只有促其速死,结下无穷怨业而已。”
“贪得怨毒之财,岂有安享者哉?”
“不佞不酷”(不施邪恶、不用酷刑),不但是用人的准则,同时也是对治狱者的忠告。但是,这只是最起码的标准,即便是“不佞不酷”,如果不能时时自警、事事拷问自己的良心,同样也可能害人害己、饮恨终身。古代君子若不幸治狱,必戒慎恐惧,“恍若天地鬼神,瞋目而视我;罪人之父母妻子,呼号而望我。”怀存敬天顺民之心,方能做到:由恐惧而至于不惧。平生不做亏心事,夜半不怕鬼敲门。
《汉书》中记载了汉代丞相于定国之父、于公的故事:于公为县吏,决狱公平,知冤必救,他所做出的判决,能够做到:就连被判刑的人,都不怨恨。于公的家,住在里巷,大门坏了,乡亲们主动一起来帮他重修。于公说:“我家的门,不修也罢。我平生治狱多阴德,未尝有所冤,子孙必有兴者。我无所耽心。”心存敬畏以至于坦坦荡荡,无恶果可惧,自然有福报可期。先贤评曰:“‘驷马之门’亦兴于心地耳。”此为至论!
宋朝宰相欧阳修,在《泷冈阡表》中,记述了其父欧阳观治狱的事。欧阳观是理刑官,断案惟恐不得实情,听狱必“求所以生之”,对于必死之狱犯,屡废而叹。夫人问之,则曰:“此死狱也,我求其生而不得耳!求之而不得,则死者与我俱无恨也。矧求而有得耶!以其有得,则知不求而死者有恨也。夫常求其生,犹失之死,而世常求其死也。”求其生,并不是非法以求,而是求之于理、求之于法,这是真正的知法。如此发心,怎可能冤及无辜?如此发心,哪里有治狱不当之恶事发生?
曾子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主刑治狱者,即使是侦破案件得到真相,也要怜悯同情,不可以欢喜。如果以刑人、罪人、乃至死人为职守,刑官以此为业绩,以刻(严酷)为明,那么治狱不就成了最大的恶事?刑讯逼供,冤及无辜;舞文弄法,巧文致罪;将错就错,冤案不平反,这难道是职业使然?卖棺材的,以人死为利,欲有瘟疫而获大利。
难道刑官的职业,也是如此?(像卖棺材者的喜人多死)如果这样,刑官做得越“好”,就越造孽,“刑官无后”就成了职业病。其实,古语有“刑官无后”;但也有“公门中好修行”之说,关键在于有、无公正仁恕之心。如果像于公、欧阳观那样“公其心”,则处处是活人、利人,“虽杀人,亦是活人之仁。(杀掉真正的坏人,就是等于救活世上的好人,而免其被坏人所杀)”刑官如此,为政而制定政策者,同样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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