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母亲3
【52PK 12月9日消息】伴随着奇虎360上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互联网的一对冤家再度聚首。
“3Q”大战,这场曾经挑战着拥护者敏感神经的对掐,再度出现在公众的视野。庭审当天,企业代表、媒体记者、行业专家等挤满了现场,双方律师拖着一个个行李箱入场,当中满载着三年来双方的恩仇录。
在经过两天的公开庭审后,最高法院并未当场做出判决。这一审判结果对于中国《反垄断法》在中国互联网领域内的适用原则,以及对于市场垄断地位的定义将给出一份明确的答案。
这并不只是两个企业之间的争战,在那些令人眼花缭乱的诉讼战背后,一个根本问题一直在等待解答:什么才是互联网的良性竞争?竞争的底线又在哪里?
历时三年,3Q大战,其实没有旁观者。
一个艰难决定引发的争议
一个是专注于即时通讯工具,一个是以安全软件闻名,腾讯与奇虎360这两家原本“井水不犯河水”的企业,在2010年开始进入一场持续的争夺中。
事件的起因是,2010年前后腾讯发布了QQ医生,Q Q医生曾经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只是查杀木马的小工具,一直到2010年5月,QQ医生升级为QQ电脑管家,增加了云查杀木马、清理插件等功能,涵盖了奇虎360核心产品360安全卫士的所有主流功能,给奇虎360杀了个措手不及。
彼时,奇虎360的拥护规模大概在2亿左右,而Q Q电脑管家在经过一轮大规模的推广后,安装量已经迅速超过了3亿。
这意味着,凭借着QQ庞大的用户基础,QQ电脑管家直接威胁着奇虎360在安全领域的生存地位。
2010年9月27日,奇虎360发布直接针对Q Q的“隐私保护器”工具,宣称其能实时监测曝光QQ的行为,并提示用户“某聊天软件”在未经用户许可的情况下偷窥用户个人隐私文件和数据,引起了网民对于QQ客户端的担忧和恐慌。10月29日,奇虎360再推出一款名为“360扣扣保镖”的安全工具,该工具提供的过滤QQ广告等功能,反攻QQ的商业模式。
一周之后,11月3日傍晚6点,腾讯发表公开信宣称做出了“一个艰难的决定”,将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促成中国互联网历史上的经典一幕“二选一”,引发业界强烈震动。
经历过那场3Q大战的用户都明白,当时的情形有多紧张。
一天后,这场“闹剧”最终被监管部门出手制止。奇虎360发出弹窗公告宣布召回“扣扣保镖”,请求用户卸载。其后,腾讯发布了名为《和你在一起》的致歉信,双方冲突在工信部的介入下正式化解。
前所未有的危机,数日后便烟消云散。然而,表面的风平浪静,并不代表一切平息,暗流涌动的背后是双方之间一场又一场的官司。
争议的5大焦点
截至这一案件打到最高法院,腾讯与奇虎360这对冤家已经暗战了3年。这三年里,从法庭审判、公关大战、拉拢战友到争夺收购对象……双方从庭内斗到庭外,比拼着技术、公关、客户、财政等资源,成为了中国互联网历史上一个典型的商战样本。
2012年4月,腾讯以不正当竞争在广东高院起诉奇虎360,并提出高达1.25亿元的天价索赔。奇虎360则在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同时,宣布起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并提出1.5亿元的索赔金额。
2013年初,两个案件先后做出一审判决,奇虎360均败诉。在奇虎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中,法院驳回了奇虎360的诉讼请求。奇虎360不服,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案件11月26日在最高法院开庭审理。在外界看来,这一案件是中国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审判结果对于中国《反垄断法》在中国互联网领域内的适用原则,以及对于市场垄断地位的定义将给出一份明确的答案。
法庭外,奇虎360公司董事长兼C E O在清华大学演讲时给出自己的判决:如果腾讯赢了,那中国的互联网就输了。
在上诉中,法院将争议焦点归结为5个方面,涉及22个具体问题。
第一个焦点是如何界定本案的相关市场?第二个焦点是腾讯(具体产品即Q Q即时通讯软件)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第三个焦点是腾讯(二选一的市场竞争行为)是否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第四个焦点是民事责任如何承担?第五个焦点是一审法院是否程序违法?
腾讯、奇虎360都分别提供了自己的专家证人接受质证。
其中,第一个焦点是关注的热点,同时也是后述几个话题判断的基础。
相关市场的定义分为产品市场和地域市场两个范畴。
在一审过程中,从产品市场上看,即时通讯市场被界定为包括Q Q、微博、电子邮箱等互联网产品。引入这些产品后,Q Q并不具备市场支配地位。
在最高法院上诉的庭审现场,腾讯代理律师表示,很多邮箱比如G m ail和163都带有即时通讯功能,G m ail里有G talk功能,微博可以实现在线私信,意味着他们都能满足用户互相交流的需要,因此电子邮件、微博与Q Q同属一类产品,相互之间可以替代、是竞争关系。
而腾讯方专家证人姜奇平也提出,Q Q是连续的短信息,黑莓的电子邮箱实际就有聊天功能。他以交通工具为例称:“我要去八达岭,除了坐火车去还可以坐卡车去,卡车能够装货也能够装人,所以卡车与火车是同一种产品,可以互相替代。”
在相关的地域市场中,腾讯方面认为,应当界定为全球市场。
在腾讯提供给南都的答辩状内容中,称相关地域市场要充分考虑互联网的开放性与互通性,适用需求替代和供给替代的方法来界定。“考虑到境外经营者可向中国内地用户提供即时通讯服务这一事实,认定中国用户获取需求替代的范围并不限于中国内地,而是全球市场是合适的。事实上,境外即时通讯服务商MSN、雅虎通、Skype、GoogleTalk等早已进入中国,日本即时通讯软件line正强势进入中国。这也说明了全球市场的合理性。”
而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奇虎360董事长周鸿掉表示,《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上份额超过50%的,可以推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2009-2011年腾讯在中国内地即时通讯产品市场上的市场份额一直在90%左右,显然符合《反垄断法》对“垄断”的定义。因此,“腾讯在即时通讯领域具有支配地位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传统通信产业有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三家企业;互联网通信产业中只有腾讯一家独大。不仅互联网中小企业,就连传统通信运营商企业也无法撼动腾讯的垄断地位。”
周鸿掉指出,腾讯在“3Q大战”期间,公然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强迫用户“二选一”的行为是垄断法中典型的限制交易行为。腾讯的滥用行为使360损失了大量用户并遭受巨大经济损失。腾讯垄断是最典型的严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打击竞争对手的案例,是可以写进教科书的反面典型。
然而,认定一家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前提是首先认定其具备市场支配地位,否则“滥用”就无从谈起。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认定一家公司的市场支配地位,需要考虑市场份额、竞争状况以及市场进入的难易程度等多种因素。而无疑,一旦引入全球市场,腾讯在即时通讯领域的市场份额会大大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