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空路遥
“连我这军团长都不知道,我们的网游军团就被不明不白地解散了,网游公司必须给我们一个说法!”8月26日,网游玩家宋江华在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门前对记者说。
因为在网络游戏中花重金组建的团队遭遇离奇解散,原告宋江华作为网络游戏中组建团队的首领,被众游戏玩家推为代表,一纸诉状将网游运营商——福建网龙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龙公司)告上了法庭。他这样的诉讼,在全国尚属罕见。
“我的网游军团在我熟睡时被解散了”
现年35岁的宋江华,家住河南省林州市陵阳镇,3年前开始玩一个名为《魔域》的大型网络游戏,注册游戏账号名叫“落花有意”。在投入几千个小时的精力和5万余元的现金后,宋江华成了顶级玩家,通过游戏设定的程序组建了名为“情谊无痕”的军团。军团人数最高时达2000余人,“情谊无痕”也成为所在服务区内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军团。而他也顺理成章地成了该军团的最高首领——“军团长”。
今年6月21日凌晨,睡梦中的宋江华突然接到几个玩家朋友的电话,质问他为什么要解散“情谊无痕”军团。宋江华开始很奇怪:“在游戏中,只有‘军团长’有权解散军团。我不下令,军团怎么可能解散?”但登录游戏后,宋军华发现自己的军团果然不明不白地消失了。
焦急异常的宋江华急忙与《魔域》客户服务公司联系。4天后,宋江华等来的答复是:该网络游戏20日晚8时至次日凌晨并未有任何军团解散的电脑记录。为保留证据,宋江华对通话过程进行了录音。
“情谊无痕”军团的升级和日常维护开支需要众玩家共同出钱出力,军团的升级也可以影响到玩家在游戏中所能获得的利益,“情谊无痕”实际上已成为众多玩家的利益集合体。一旦军团解散,玩家们前期投入的资金和精力将顷刻化为乌有。
眼看自己花数万元现金辛辛苦苦建立的军团居然莫名其妙地被解散了,而众多追随自己的玩家出于愤怒,开始对他声讨甚至是谩骂,宋江华感觉十分委屈。他强烈要求网龙公司尽快查明原因,恢复军团。但几经沟通,网龙公司就是不同意恢复解散的军团。
闻知“情谊无痕”军团恢复无望,部分愤愤不平的游戏玩家力推宋江华为诉讼代表,起诉网龙公司,用法律手段讨回公道。众玩家有出钱的、出力的,更有一名从事律师工作的玩家自愿担任宋江华的代理律师,进行取证和参加诉讼。军团被解散近1个月后,宋江华在众网友陪伴下来到林州法院,立案状告《魔域》游戏网络运营商网龙公司。
“我的军团到底是被谁解散的?”
开庭当日,林州市周边地区的数十名游戏玩家坐车赶到林州法院旁听,更有河北、山东、山西、广东数十个省的网友打电话声援原告宋江华。
庭审中,原告宋江华和律师向法庭逐一出示和演示了网龙公司的注册服务合同、“落花有意”游戏账号及登录密码和密保、“情谊无痕”军团网络截拍照片和与客服人员通话录音、短信等证据。
原告诉称,这个军团不仅花费了自己的大量时间和精力,而且几乎是用人民币堆砌而成的,现无缘无故被解散,对本人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是巨大的,要求被告网龙公司尽快恢复原告所建军团。
被告网龙公司代理律师和一名网络技术人员专程从上海和福建赶来参加了庭审,并向法庭提交了网络游戏服务器电脑记录和原告与客服人员的通话录音等证据。网龙公司承认在服务区中确实存在“情谊无痕”军团。
针对原告所提要求,被告代理律师提出三点异议,一是原告当庭演示登录的“落花有意”游戏账号注册时所输入的身份证并非宋江华本人,所以原告并不是该账号的玩家,其不具备该案的诉讼主体资格;二是网龙公司服务器电脑记录显示,6月21日零点零七分,有人在河南安阳地区登录“落花有意”账号并将“情谊无痕”军团解散,对于军团的解散,网龙公司不存在任何过错;三是根据原告登录游戏的IP地址显示,“落花有意”账号曾在安阳市和林州市两地短时间内频繁登录,由此可推断该账号曾有两人以上使用,故不能排除该账号曾借与朋友使用或被他人盗号使用,而将军团解散。
宋江华则说:“当初注册“落花有意”账号时是借用朋友身份证申请的,身份证并不能作为判断该账号归属的唯一证据,而我不仅一直是该账号的使用者,熟知该账号的密码和密保问题,且该账号与我的手机互相绑定,由此可推断我就是该账号的实际拥有者。”
原告方还认为网龙公司出示的电脑记录,系被告自己从本公司的电脑中调取打印,故有篡改数据的可能;“落花有意”账号一直是由宋江华本人使用,并未转借他人或丢失,之所以出现IP地址频繁变动,是由本地的电信公司运行服务中造成的;被告客服人员在电话录音答复中曾说,6月20日晚8时至次日凌晨并未有任何军团解散的电脑记录,与现在被告律师当庭提供的电脑记录互相矛盾,显然被告方在造假掩饰过错。
军团解散案考验法官智慧
原被告双方在法庭辩论中争议的焦点主要是,“情谊无痕”军团究竟是网龙公司给予解散,还是通过“落花有意”账号进行的解散。
原告称,其本人及其他玩家合计投入数十万元来建立和维持该军团,自己没有任何理由来解散它。被告方坚持认为“情谊无痕”军团有可能是第三人登录后解散的。
庭审结束后,法官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调解,但双方意见分歧巨大,最终未达成调解协议。一些玩家表示:“网龙公司必须给玩家一个满意的答复。否则,我们将联合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其他玩家继续起诉网龙公司,直至讨回自己的合法权益。”
主审该案的丁法官说,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网络游戏已经成为重要的产业之一,而由其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主要焦点集中在网络虚拟财产的定性和处理上。而我们国家目前没有与其相关配套的法律,网络游戏公司也没有专门的监管机构来监督和约束其运营过程,从而导致网络公司和玩家之间很容易产生矛盾纠纷。诉至法院后,法官一般不具备该类案件技术方面的专业知识,在审判过程中很难作出认定和判断。如双方无法达成调解,法庭拟请教专业人士,择日再次开庭或直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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