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家印 范冰冰
概要:要想从事网络游戏运营服务,就必须经过“互联网出版许可证”这第一道准入门槛。
要想从事网络游戏运营服务,就必须经过“互联网出版许可证”这第一道准入门槛。这是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和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前联合发出《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三定”规定〉和中央编办有关解释,进一步加强网络游戏前置审批和进口网络游戏审批管理的通知》中明确透露出的信息。
《通知》就网络游戏前置审批明确了两项原则,其中第一个原则就是关于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资质的前置审批。《通知》指出,未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并获得具有网络游戏经营范围的互联网出版许可证,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网络游戏运营服务。也就是说,只有经过“互联网出版许可证”这第一道门槛,才能从事网络游戏运营服务。第二个原则是关于网络游戏上网的前置审批。
《通知》指出,未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的网络游戏,一律不得上网。对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过的网络游戏,可以上网使用,文化部不再重复审查,文化、电信等管理部门应严格按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的内容管理。也就是说,凡是未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上网运营或审批后擅自改变内容的网络游戏,都无法上网,擅自上网了也将被责令停止运营服务,并依法予以查处。
对于广受业界关注的进口网络游戏审批问题,《通知》重申,根据“三定”规定,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审批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进口网络游戏。并明确指出:从事未经境外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的进口网络游戏运营的,属于侵权盗版行为,将由国家版权局依法立案查处。对未经新闻出版总署审批,擅自在中国境内提供进口网络游戏运营服务,或为境外网络游戏在中国境内提供运营推广服务的,将依法予以取缔,停止其运营,取消接入服务,关闭网站。
《通知》同时强调,禁止外商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在中国境内投资从事网络游戏运营服务。外商不得通过设立其他合资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提供技术支持等间接方式实际控制和参与境内企业的网络游戏运营业务。也不得通过将用户注册、账号管理、点卡消费等直接导入由外商实际控制或具有所有权的游戏联网、对战平台等方式,变相控制和参与网络游戏运营业务。
《通知》还针对目前网络游戏运营中常见的变更运营单位或增加新版本、新资料片以及更新内容等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已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或进口审批过的网络游戏有变更运营单位或增加新版本、新资料片以及更新内容等情况的,必须重新履行前置审批或进口审批手续。否则将取消原批准文件,停止运营,按非法网络出版物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将取消接入服务,关闭网站。
据记者了解,自去年国务院发布“三定”规定以来,对网络游戏审批权的理解仍然存在差异,重复审查的问题依然存在。这次中央编办的解释又再一次明确将网络游戏的两个审批权授予了新闻出版总署,文化部不再重复审批、审查,这一决定必将受到网络游戏企业的普遍欢迎。此次,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不仅是对国务院“三定”规定和近日中央编办有关解释的贯彻落实,也是实现网络游戏依法审批的良好开端,有利于解决长期以来在网络游戏管理中存在的自设审批、重复审查的问题,有利于规范网络游戏产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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