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生存手册
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将《梅州市客家围龙屋保护条例》列入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图为梅城城区的围龙屋。何森垚 摄
作为客家文化的重要体现和重要载体,围龙屋被众多国内外专家誉为东方璀璨明珠、世界民居建筑奇葩。近年来,伴随城市化进程加快,加上缺乏日常维护修缮,围龙屋遭到破坏,对具有重要价值的围龙屋进行保护迫在眉睫
经过讨论、论证及报请梅州市委同意,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将《梅州市客家围龙屋保护条例》列入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意味着客家围龙屋保护即将纳入法治化轨道。目前,该条例草案已在审议中,有望于明年正式实施。
●南方日报记者 张柳青 实习生 何苑妮 通讯员 钟雄浩
立法扩大围龙屋保护范围
有“世界客都”之称的梅州,是国家级客家文化生态实验保护区,至今保存有40个中国传统村落,古民居、古祠堂、古牌坊等古建筑遍布全市各角落。
在众多古建筑中,围龙屋最具客家建筑特色,具有极高的文化历史价值,是中国五大古民居之一。目前,梅州市保存较为完好的客家围龙屋有3000多座,其中被评为各级文保单位、历史建筑的有约百余座。近年来,由于城镇化进程推进和长期风雨侵蚀、缺乏日常维护修缮等原因,客家围龙屋正逐渐从人们的视野中消失。如何更好地保护具有重要价值的客家围龙屋?纳入法治化轨道无疑是最好的方式。
今年初,通过广泛征求意见、调查研究、论证评估等基础步骤后,《梅州市客家围龙屋保护条例》正式列入梅州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中。“梅州2015年成为全省首批获得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之一,出台的第一部法规是‘小立法法’,今年3月正式实施的《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是梅州市出台的首部地方实体法,《梅州市客家围龙屋保护条例》有望成为梅州的第二部实体法。”梅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人员介绍,今年立法工作中,提请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法规案共有两件,还有一件为《梅州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目前,《梅州市客家围龙屋保护条例》进程较快,近日进行二审,有望明年出台实施。”
《梅州市客家围龙屋保护条例(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中所称客家围龙屋,是指建筑主体前部分由堂屋与横屋构成方形,后部分由化胎与围屋构成半圆形,形态呈前方后圆,与建筑主体前的合坪和半圆形水塘,构成整体为椭圆形的建筑物、构筑物。条例适用范围为梅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客家围龙屋。
“制定此条例,我们是希望解决客家围龙屋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一是要解决保护范围不足的问题,当前法律法规保护数量有限。二是解决客家围龙屋保护措施不足的问题。三是解决制约围龙屋活化利用的问题。”梅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说。
条例鼓励客家围龙屋入股
按照条例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梅州市各县(市、区)要建立客家围龙屋档案,定期开展客家围龙屋情况普查,并将普查结果报送梅州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对符合保护名录条件的客家围龙屋,应当同时向梅州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申报。
条例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列出了围龙屋保护名录的范围,并将围龙屋分为三类进行保护和利用。“关于客家围龙屋保护名录的界定,我们进行了多次讨论、修改和完善,即将提请审议的二审稿界定算是比较科学的。”上述梅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人员说。
列入保护名录一、二类的客家围龙屋,梅州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将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对三类客家围龙屋只划定保护范围。
在围龙屋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围龙屋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有损围龙屋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围龙屋修缮方面,条例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提出,属于一类客家围龙屋的,要遵守修旧如故、不改变原状的原则;二类围龙屋在保持整体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基础上,不改变原立面、屋面等主体结构,可以对建筑内部进行适当的、可逆的改造;三类围龙屋则可清理无价值的改动部分,兼顾适度利用进行基础设施改造,可以添加适合生活和进行文化旅游开发的必要设备和设施。
在对围龙屋修缮的基础上,鼓励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依法利用客家围龙屋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和传统手工业。“相关部门应当提供用电、用水、通信等生活便利。”梅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说。此外,条例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鼓励国有企业、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设立控股公司,对客家围龙屋进行活化利用,客家围龙屋所有权人可以以围龙屋或资金入股,参与活化利用。对围龙屋资源集中的地区,相关部门可整合资源,进行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
“鼓励居住经营、围龙屋入股、连片开发是此条例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的三大亮点,是我们结合本地实际提出的较为实用的保护利用措施。”上述相关立法人员说。
条例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中,奖惩制度分明,对于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将严厉惩处。如损害已列入保护名录的围龙屋安全及其环境的,由相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下一步着力城乡环境管理
除了《梅州市客家围龙屋保护条例》外,《梅州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也列入了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梅州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列入预备项目。
“梅州正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并提出力争今年底获得‘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2020年成功创建的目标。城市和乡村环境卫生是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梅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说,去年底,在征集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时,不少单位和个人提出要从整治城乡环境卫生着手,以法律法规形式制约破坏城乡环境的行为,以法律法规形式明确相关单位的职责,制定符合梅州实际的保护措施。
目前,《梅州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已在梅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官方网站发布,并向社会各界人士征求修改意见。“《梅州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工作正在抓紧进行中,也有望于明年出台实施。”上述负责人介绍,该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共六章62条,确立了城乡规划、住建、环保、房产、国土、水务、交通、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各部门的职责,对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要求,为保障和监督条例实施提出了奖惩措施。“该条例的实施,将更好地服务我市城市管理工作,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水平,巩固‘创卫’‘创园’成果,服务‘一区两带六组团’建设。”
不断完善的地方立法工作,是促进区域各项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自梅州市成为广东省首批获得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后,梅州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推进立法工作,把立法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通过组织论证、征求各方意见、借鉴各地经验等方式,我们争取所立法规有特色、可操作、接地气、能管用、有成效,确保立法符合梅州实际。”上述梅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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